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依据吉通交处罚【2020】22050000013号和22050000014号处罚决定书,现依法依规对以下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予以注销车辆信息如下:
1、吉E83832,《道路运输证》号:220502203858;
2、吉E85859,《道路运输证》号:220502203862;
3、吉E84077,《道路运输证》号:220502203852;
4、吉E81036,《道路运输证》号:220502202794;
5、吉E93278,《道路运输证》号:220502203824;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