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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5: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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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配送物流节点运营企业、城市配送企业:

为持续推动我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深入有序开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2号)《通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联规2023〕1号)《通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2024年度资金分配方案》(通市交运20259号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通化2024年度新能源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医药高新区、陆港经济开发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且纳入通化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建期内(2022年10月29日以后新购置的新能源车辆

(二)企业自有或租赁新能源车辆不少于5台,创建期内,车籍三年(含)内不得转出东昌区、二道江区、港务区、医药高新区

(三)补贴对象须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且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四)补贴对象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状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以下车辆无需提供《道路运输证》)

(五)补贴车辆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主要包括纯电动货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燃料电池货车以及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货车

(六)车辆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35658-2017)、《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9)及相关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交办运(2017)16号)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并将车辆定位监测相关数据接入通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二、补贴标准

按照通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联规2023〕1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提交申报材料,补贴标准为8000元/车

(二)本次补贴车辆数为20台,申报数量额满后即停止申报

(三)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辆,分期分批次在通化市交通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填写《通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并于1231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二)本次奖补发放工作最终解释权归通化市交通运输局。

(三)材料提交地点:通化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一货运科(通化市东昌区新岭路558号)。联系人:孙衍;联系电话:3789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