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第一条 责任分工。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办公室、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做好组织推动工作。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要落实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凡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报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三)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规划、实施方案和重要政策;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三条 工作流程。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起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从政治、法律、政策、专业、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对解读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较为复杂的重大政策解读应报厅领导审定。
第四条 解读内容。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
(一)制发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以及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的意见采纳情况等;
(二)对政策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及其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五)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六)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第五条 解读形式。坚持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采取新闻发布会、政策图解、微博微信、音频视频、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六条 解读渠道。坚持把厅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七条 解读回应。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八条 发布施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策解读参考范本
| 政策解读参考范本.docx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中国交通新闻网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交通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香港运输署
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
网站主办单位: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方式:8509756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200000069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