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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提醒公告
2026-07-10 13:32:00
来源: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失信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据国家关于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市场主体顺利开展经营活动,请经营异常的经营主体及时改正失信行为,现将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名单公布如下,请被公示的经营主体及时改正失信行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微信小程序“吉林市监信用修复”线上申请。不再经营的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免受到信用惩戒。
信用监督管理科 咨询电话:0433-5890118
附件:1、2025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398户)
2、2025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01户)
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