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议字〔2026〕10号
方长丽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击全省非法网约车、规范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行业秩序,打造文明交通环境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以来,我厅加大打击出租汽车违法经营工作力度,共查处“黑车”案件1227件,较2024年下降6.12%;查处出租汽车不规范服务违法案件7695件,较2024年下降31.5%,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一是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2025年,联合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专项行动共查处出租汽车违规运营案件213件,其中长春市取缔不合规网约车平台65户,车辆合规率由44%提升至96%;吉林市完成网约车平台企业逐户核查,对不从事线上运营、不上传数据的“僵尸”平台进行清理。二是开展“雷霆2025”系列专项行动。先后印发了《吉林省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雷霆2025-长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雷霆2025-通梅长沿线”道路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聚焦“两站一场”、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集中开展治理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83人次、执法车辆316台次、检查车辆2273台次、与公安部门、机场集团协同行动18次,查处客运违法案件84件。三是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采取掌握行业现状、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组织网约车平台自查自纠、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强聚合平台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2025年全省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件1180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件340起、平台违规派单和未履行管理责任案件250起,加快网约车合规化发展进程。四是开展巡游车网约车市场暗访督查。印发了《吉林省巡游车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抽调20余名业务骨干成立5个暗访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市场整治工作开展督导。并向全省发布工作提示,部署各地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及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加快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积极引入95128交通运输部全国统一约车服务平台,实施低抽成或零抽成运营政策,推动巡游出租车接入网召或电召平台,增加线上服务功能,便利群众预约出行。针对旅游需求旺盛、巡游车运力不足的地区,谋划开放当地网约车市场,科学评估运力缺口,合理设置网约车准入条件,采取“小切口、分批次”工作原则,稳步核增网约车许可,避免造成行业大规模震荡。
二、下步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公安厅等部门以落实您的建议为契机,督促和指导各地认真履行出租汽车管理主体责任,并以长春、吉林两市为重点引领全省,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完善协同监管体系。一是切实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作用,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网信、公安、工信、市监、信访、工会等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治理、市场监管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二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平台监管网约车市场,鼓励公众通过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服务栏目下的“网约车合规查询”功能,查询相应车辆和驾驶员的合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处理。三是深化科技赋能提升执法质效,依托5G布控球、ETC数据比对等手段,完善“数据研判—智能布控—精准查处”闭环机制,推动高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录入5G布控球,实现早预警、准锁定、快处置,推动执法模式由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精准打击转变。
(二)狠抓出租汽车领域执法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主体责任,组织自查自纠,加快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得新接入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二是巩固深化全省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动;从严查处“黑路保”、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网约车巡游揽客、线下接单及巡游出租车绕路、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约车平台收费行为监管,督促平台做好收费项目、标准、计价规则等收费信息公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三是优化实施跨区域协同督导工作,延续采取调用异地执法力量实施跨区域交叉检查,重点加大对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部位的执法监管力度。同步督促市级执法支队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组织辖区县市执法大队共同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保持对出租汽车市场高压严管态势。
(三)强化从业人员群体权益保障。一是深入推进出租汽车巡网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车接入合规网约车平台或电召服务平台,增加线上服务功能,拓宽司机收入渠道,实现新老业态优势互补。二是持续推广应用95128交通运输部全国统一约车服务平台,鼓励地方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科学优化平台派单、车辆调度、移动支付、行程查询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巡游车服务水平,增加行业竞争力。三是严格落实《吉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联合价格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出行需求、网约车运价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科学定位,合理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四)持续加强宣传和引导。依托交通运输执法服务台、宣传展板等,引导来吉旅客选择合规方式出行。通过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引导公众自觉形成“抵制黑车、举报黑车”的社会共识。切实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作用,确保群众投诉有回应、处理有反馈。定期发布出租汽车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效果,促进行业主体依法依规经营。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0日
(联系人:王喆 联系电话:13844075667)
初审:杜宏川
复审:李金龙
终审:胡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