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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8〕47号)要求,利用差异化收费优惠方式完成国务院提出的“降低过路过桥费”工作任务,我局拟定了我省高速公路施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初步方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215566494@qq.com。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行驶在G1112集双高速通化至东丰段、G25长深高速长春至双辽段的合法运载的客、货运车辆,车辆通行费8折优惠;对行驶在S26抚长高速营城子至松江河段、G11鹤大高速新开岭至西沟段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不包含集装箱车辆,集装箱车辆优惠政策不与其它优惠政策叠加),车辆通行费8折优惠。
二、调整原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行驶我省高速公路超限限值优惠标准,对运输符合《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1413-2008/ISO668:1995)规定的20英尺或40英尺箱体,合法装载和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规定的货物运输车辆超限限定标准的四轴及以上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车辆通行费按照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75%计收。
三、对行驶在S1112汪延高速公路、S1211延龙高速公路、G12珲乌高速白城至松原段和G4512双嫩高速白城至镇赉段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不包含集装箱车辆,集装箱车辆优惠政策不与其它优惠政策叠加),车辆通行费7折优惠。
上述三项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试点待省政府批准后执行,2019年12月31日截止。之后视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调整。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人民交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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