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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交法﹝2013﹞16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44号)要求,省厅对2012年12月31日前我厅及厅直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清理规范性文件共计7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今后凡未经确认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9月11日
|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xls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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