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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交法规﹝2015﹞192号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25号)要求,我厅组织所属单位(部门),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清理出我厅起草由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7件、由我厅和厅直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1件,并分别提出继续执行、修改完善、宣布失效和宣布废止的意见(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报上,请审定。
附件:1.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0月16日
| 附件1-3.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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