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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4号
为加强道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信用在监管中的作用,全面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实现协同精准监管,有效监督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行车和规范操作意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予通告。
| 关于发布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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