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一、制定必要性
原铁道部时期,先后制定印发了《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和《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两个竣工验收制度办法,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和依法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以来,铁路政企分开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相关设施验收进行了制度性调整,结合行业竣工验收管理实践经验,需要出台部门规章,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34条。一是明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划分,即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正式验收等四个阶段,实现与运营安全评估等衔接。二是明确各阶段竣工验收的组织主体,即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铁路运输企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高速铁路和技术复杂的其他项目还应当成立验收专家组参与验收。建设单位的上级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验收。正式验收由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按职责权限组织实施。三是明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的定义、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四是明确负责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管责任。五是明确参建单位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六是明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中国交通新闻网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交通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香港运输署
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
网站主办单位: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方式:8509756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200000069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