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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16号,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充分释放延迟退休政策红利,最大程度满足海船船员从业需求,《决定》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持证年龄上限由65周岁调整为66周岁。此外,对规章个别法律责任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以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相关政策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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