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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内河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26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制定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等相关法规。
三、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支持保障三个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船舶运行、人员履职、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突出问题靶向攻坚,全面夯实我省水上交通安全基础,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安全可靠、监管高效、保障有力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格局。重点任务部分围绕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监管和从业人员能力、全面强化应急保障能力等五个方面,细化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提高船舶安全性能、从严客船渡船安全管理、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公务船舶管理、提高航道基础设施水平、改善码头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提升船员队伍职业能力、完善水上应急协作机制、布局建设应急基地网络等97项具体举措。支持保障部分提出健全水上交通安全法治体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培育水上交通安全文化3项内容。
相关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初审:封 禹
复审:顾文宽
终审:胡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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