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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要求,将我省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限的有效截止日期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jttglc1103@163.com
传真:0431-850975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
附件:《关于提前终止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19日
关于提前终止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
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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