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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历史沿革

      1945年12月,省政府成立之初,将土木交通邮电事项纳入省建设厅职责。

      1946年6月,在延吉市成立了吉东汽车管理总局,统筹全区的车辆及运输管理。

      1948年3月,吉东汽车管理总局迁至吉林市,并改称吉林省汽车管理局,统一领导全省公路运输工作。同年11月,省政府将汽车管理局改组为省公路局,隶属于省工业厅。

      1949年6月,省公路局改为省公路管理局,直属省政府主席领导。

      1950年11月,省公路管理局改为省交通厅。

      1952年6月,省交通厅改为省人民政府公路管理局。

      1954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交通工作”的指示,省人民政府公路管理局改为省人民政府交通厅。

      1955年2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厅正式改称省交通厅,成为政府部门。

      1968年8月,“文革”期间被取消。

      1969年11月,省革委会批准成立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局,隶属于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无内设机构,只设若干工作人员。

      1970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交通运输局与省邮电管理局邮政部分合并,成立吉林省交通邮政局,内部设若干组。

      1973年6月,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机构编制调整方案》,交邮分设,撤销吉林省交通邮政局,交通部分改称吉林省交通局。

      1980年9月,省交通局改为省交通厅,这一机构沿用了28年。

      1986年,省交通厅内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办公室、调研室、计划处、财务处、技术处、航运处、人事劳资处、稽查征费处、交通监理处、老干部工作处。

      1990年,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省交通厅设立地方铁路管理处的批复》,同意省交通厅设立地方铁路管理处,增加行政编制5名。

      1993年,省交通厅决定,将厅内设机构中的地方铁路管理处和内河航运管理处整编制并入省运输管理局,实行合署办公。原地方铁路和内河航运管理业务、职能不变。

      1994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省交通厅的内设机构做了调整。省交通厅内设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后有: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计划统计处、财务会计处、基本建设管理处、科技处、体改法规处、审计处。

      200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吉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调整后省交通厅内设行政部门有:办公室、人事劳资处、规划计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建设管理处、运输管理处、体改法规处、科技教育处、老干部处。

      2008年,按照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和省政府文件要求,省交通厅改名为省交通运输厅,并沿用至今。

      2009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吉政办发〔2009〕59号),确定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建设管理处、技术处、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审计处、督查室、老干部处。

      2018年12月,经省委办公厅批准(吉厅字〔2018〕77号),对交通厅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销技术处、督查室、老干部处,增设研究室、公路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更名为综合运输服务处(水运管理办公室),法规处不再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调整后,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12个:即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综合规划处(省交通运输厅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综合运输服务处(水运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审计处。另设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机关党委。

      2022年6月,经省委办公厅批准(吉委编行字〔2022〕42号),对交通厅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15个:即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综合规划处(省交通运输厅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综合运输服务处、水运处、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省交通运输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水路与周边国家及邻省的运输衔接与合作事宜;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及中朝界河航运合作事宜。

      (四)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省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市(州)、县 (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公共交通 (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全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监测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情况;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组织省管重点项目交通建设资金筹措;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交通运输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人事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综合运输服务处、水运处、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人姓名:李平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336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