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吉林省原计费取整原则为“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即费额余额在2.50元及以上的,按5元计,费额余额在2.49元以下的,归零。按照原计费取整原则,实缴费额应为10元。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12月6日印发的《关于统一规范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分段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99号)文件规定的全国统一取整规则,ETC车辆交易金额精确到分;MTC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按照新取整原则,ETC车辆应缴费金额为12.40元,MTC车辆应缴费金额为12元。
网站主办单位: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方式:8509756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20000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