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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7-21 09: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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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省备案从事“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社会化动态监控平台服务商需要递交哪些备案材料和资质证明

  答: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有关规定,拟到我省申请备案从事“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社会化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需提供1、营业执照;2、服务格式条款与服务承诺;3、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4、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等。具体详情可咨询吉林省运输管理局,联系人:李建华,联系电话:0431-8509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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