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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第六条:内河船舶船员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内河船舶船长和高级船员能聘任到内河船舶普通船员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