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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9-15 09: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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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访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 李小刚


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 李小刚

  • 主题: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 时间:2020年09月15日 09:30
  • 嘉宾: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 李小刚
  • 简介: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指引,聚焦“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不断研究出台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便利。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部署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省交通运输厅顺势而为,开展了省级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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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主持人】     2020-09-15  09:30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在线访谈直播间,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环境,根据“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我厅今年对部分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下面请李小刚二级巡视员介绍具体情况,小刚二级巡视员您好!

  【李小刚】     2020-09-15  09:31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     2020-09-15  09:31    

  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我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

  【李小刚】     2020-09-15  09:32

  好的。“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升级和优化。主要是对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重点解决“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难题。2015年,国务院决定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同年12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率先试点;2018年3月,我省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同年11月按照省政府部署省交通运输厅涉及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等8项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国务院2019年12月1日,召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改革推进工作,交通运输部落实国务院部署,在上海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取得经验基础上,为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全覆盖积累经验。在此背景下,我厅根据部改革方向,梳理了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论证,实施了这一改革。

  【主持人】     2020-09-15  09:35

  您介绍一下这次改革的事项及方式?

  【李小刚     2020-09-15  09:35

  的。扎实推进改革工作,我厅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要求,同步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此次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6项,分别采取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公路工程监理丙级企业资质认定,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乙级、丙级、机电工程专项)认定。

  具体改革举措为,对取得相应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业绩、设备等)实行告知承诺,相关材料容缺受理,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按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应补充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这样,就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审批效率,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就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实行优化审批服务事项4项。重点是压减审批时限和减证便民,分别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甲级,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具体改革举措为,将“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泾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2个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别15个18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2个审批事项是在已作压减的情况下,又作了进一步压缩。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甲级,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泾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3个行政审批事项,在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材料。目前,数据共享工作正在推进。

  【主持人】     2020-09-15  09:38    

  近几年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广受关注,这次改革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请您介绍一下。

  【李小刚     2020-09-15  09:39

  这次改革目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执行确定的具体监管措施,确保管结合并重实现审批服务改革与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坚决维护好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对应6个改革事项,结合试点文件和我省实际,确定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展许可条件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三是加强“互联网+监管”,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四是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监理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五是公布企业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六是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七是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八是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九是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可以说,针对不同的许可事项,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多措并举,综合运用,提高监管效能。

  【主持人】     2020-09-15  09:42    

  请您再介绍一下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审批事项的办理方式?

  【李小刚     2020-09-15  09:42

  好的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可结合实际选择办理方式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一次性告知许可具体条件、监管规则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的示范文本。申请填写《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的承诺》容缺受理,由厅审批办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备的,没有必要采取告知承诺方式,仍按原方式和流程办理。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我厅对办理流程节点的办理时限进行调整压缩,要求各单位(部门务必时刻关注,避免超时,提高办理效率。采取减证方式的,在相关证照信息共享前,窗口受理时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与市场监管厅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主持人】     2020-09-15  09:44 

  今天,小刚二级巡视员详细介绍了我厅开展的“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情况,让各位网友直观更全面的了解到改革的政策措施惠民举措,对改革的下一步推进实施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和效果。

  再次感谢小刚二级巡视员。

  【李小刚     2020-09-15  09:45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