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月1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所长闫秋波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考核及追究。强调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将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是科研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它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完善了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对于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廉政责任意识,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既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抓好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全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保证队伍管理不出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