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的规定,通化经济开发区二宝空车配货中心4台营运货车,车牌号码为吉E83897(道路运输证号:220502203830)、吉E84988(道路运输证号:220502203850)、吉E85277(道路运输证号:220502203857)、吉E83066(道路运输证号:220502203863),及通化鸿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台营运货车,车牌号码为吉E83877(道路运输证号:220502203822),因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被通化市运输管理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该货运车辆经营者应将其被吊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通化市运输管理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通化市运输管理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