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吉交联发【2020】53号)“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的客运班线、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跨省道路客运班线终到站所在地省(市)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线路实行市场调节价。”全市有十五条线路符合文件要求,现将十五条线路调整票价相关事宜公示如下。公示期是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0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反馈至通化市运输管理处客运科。
联系人:张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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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通化东昌区东昌路565号通化市运输管理处城乡客运管理科 134001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道路客运班线目录
序号 |
营运线路 |
备注 |
1 |
通化—长春 |
三家以上经营 |
2 |
通化—沈阳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3 |
通化—大连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4 |
通化—丹东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5 |
通化—大石桥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6 |
朝阳镇—沈阳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7 |
朝阳镇—大连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8 |
集安—沈阳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9 |
集安—丹东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10 |
集安—桓仁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11 |
集安—新宾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12 |
集安—宽甸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13 |
集安—大连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14 |
柳河—沈阳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15 |
柳河—大连 |
跨省线路对方已实行 |
通化市运输管理处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