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通行证样式(1).docx
按照《关于保障通化和公主岭地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卫明电〔2021〕5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通化、公主岭地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范围
从即日起,从省内收费站驶入,在通化、通化南、通化西、清河、集安、公主岭、范家屯收费站驶出的运送疫情防控医用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重要生活物资和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免费通行终止时间根据疫情需要确定)。ETC车辆需停车出示通行证,经查验合格后,方能免费通行。运往省外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河北、北京等地应急物资运输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1〕14号)的要求执行。
二、自行下载办理《通行证》并持证通行
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运输效率,实现快捷输送,从即日起,凡运往通化、公主岭地区的疫情防控物资(人员),一律办理《通行证》。具体样式在网上公开,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同时,将始发地、终到地、运送品名和车辆数电话报告当地交通运输局。对于短期内向通化市、公主岭市运输物资的驾驶员要实行封闭式无接触作业,并原则上不需采用隔离14天的措施。
三、特别提醒: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
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0435-3212934。
通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