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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6: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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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突发事件的分级

1.6总体要求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指挥部职责:

3预警及预防机制

  3.1预测及预警

  3.2信息传送与报告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保障措施

  4.1通信保障

  4.2设施、设备保障

  4.3物资保障

  4.4运输保障

  4.5医疗保障

  4.6治安保障

  4.7交通管制保障

  4.8救援防护保障

  4.9宣传、培训和演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现场处置程序

  5.3信息发布

6后期工作

  6.1善后处理

  6.2调查、总结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反应和应对交通运输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保障公路、水路运输秩序,组织调配必需的交通运输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通化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建立统一领导的、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1.4适用范围

    公路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的公路严重损毁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主要包括:水毁、滑坡、雪灾、翻浆、地震及其他突发事件。

道路运输营运客车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客(货)运站、运输企业发生火灾、爆炸,发生洪水及冰雪等重大自然灾害。

通航水域内发生交通事故和险情需要应急救援。

1.5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险种性质,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1.6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目标任务;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预防预警;各司其职,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其他力量通力合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应急管理总指挥部,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调度车辆、船舶、人员。

总指挥部下设三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公路抢险指挥部、道路运输抢险指挥部、水上运输抢险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总指挥决定启动全部专项或启动单项专项应急预案。

通化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和总指挥部成员担任,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与水利、城建、卫生、公安、交警协调建立抢险救援队联运机制。

    2.1.1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项指挥部

     职责任务:负责向公路各有关单位及时传达各种指令、通知、信息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收集灾情,并及时向联络宣传组报送;服从和执行指挥部对车辆、物资、人员等的调度;负责征集准备抢险工程车辆,做好灾前抢险物资的采购、储备;灾后及时组织抢修毁坏路段、清理路障,迅速恢复灾后公路畅通;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2.1.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

      职责任务:负责向各道路运输单位及时转达各种指令、通知、信息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收集灾情,并及时向联络宣传组报送;服从和执行调度指挥组对车辆、物资、人员等的调度;负责征集货运、客运车辆,随时听从调度,如临时需增加客货车辆则要确保如数征集;通知和检查各道路运输单位应急抢险车辆到位待命;迅速恢复灾后道路运输班线的正常运输;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2.1.3水上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

      职责任务:负责向水路运输各单位及时转达各种指令、通知、信息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收集灾情,并及时向局联络宣传组报送;服从和执行调度指挥组对船舶、人员、物资的调度;负责水上的救助和抢险;迅速恢复灾后的水上运输航线的正常运输;负责协调和联系各渡口及水上运输企业救助和抢险的事宜;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2.2指挥部职责

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事故信息;下达抢险救援指令;根据需要组建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事故灾害发展趋势,对事故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措施。

3预警及预防机制

3.1预测及预警

3.1.1预测

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公路、水路及运输情况情况的巡查、检查,发现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事故进行预测,并将预测情况上报指挥部。

3.1.2预警

由指挥部办公室与气象、地震、水利、国土、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沟通协调,搜集信息,发出预警通告。

3.2信息传送与报告

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专项指挥部的沟通联络,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过有线、无线通信进行信息综合,并通过相应通信方式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重大事故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报告。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公路损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级(Ⅳ级),预警信号用蓝色表示;较重级(Ⅲ级),用黄色表示;严重级(Ⅱ级),用橙色表示;特别严重级(Ⅰ级)用红色表示。预警信息的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

4保障措施

4.1通信保障

由指挥部办公室与通信部门沟通,提供技术和设备保障。

4.2设施、设备保障

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对所属设备进行日常保养、检修,保证随时调用。

4.3物资保障

专项指挥部协调、做好物资准备,及时完成物资储备及供应工作。

4.4运输保障

由专项指挥部运输队负责落实车辆及人员,保障运输任务的完成。

4.5医疗保障

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与各相关医院进行协调沟通,组成抢救队伍,具体负责遇险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

4.6治安保障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组成支援队伍,提供必要的治安保障。

4.7交通管制保障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交警部门组成支援队伍,共同开展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4.8救援防护保障

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完成所承担的救援任务。

4.9宣传、培训和演练

4.9.1公众宣传教育

由指挥部办公室宣传组负责宣传教育。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公布公路损毁事件应急信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4.9.2培训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应急培训。

1)培训对象

各相关单位、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

2)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路损毁事件抢险救援案例解析及各种灾害造成公路损毁事故处置的方式、方法等。

4.9.3演练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演练目的、时间安排、参加单位、抢险救援事项及所需物资等,报请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审批,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评估和总结,报上级相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水毁、滑坡、雪灾、翻浆、地震等事故灾害,危及公路及桥梁安全,已经发生的事故灾害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发生滑坡事故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车辆严重受损,事故灾害造成干线公路阻断一小时以上,一般公路阻断三小时以上,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无法克服的困难,公路连续发生翻浆,通行不畅,干线公路连续翻浆500米以上,一般公路翻浆一公里以上,发生地震灾害造成的桥梁垮塌和公路阻断。

发生道路营运客车(长途客运车辆、公交车)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客(货)运站、运输企业发生火灾、爆炸,发生洪水及冰雪等重大自然灾害、针对或利用营运车辆、客货站场进行的恐怖活动。

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并有倾覆、沉没危险的客船、渡船;发生火灾的客船、渡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导致沉船以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水域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利益的其他遇难船舶及设施;发生针对或利用客船、渡船进行的恐怖活动;

出租汽车行业停运事件,出租汽车行业信访事件,出租汽车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给出租汽车行业造成的各类影响和损失。

5.1.2预案启动标准

通化市行政区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严重损毁,需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快速恢复的,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一般灾害造成的干线公路损毁、中断,公路水路运输受阻,客(货)运输灾害事故,由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响应程序:

(1)较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将要造成或已造成的事故,由指挥部发出应急抢险救灾指令。Ⅰ、Ⅱ级由指挥部向通化市政府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预警预报及灾害评估情况;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级部门的启动命令后,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抢险救灾工作。

5.2现场处置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和类型,启动全部和部分专项预案。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应急队伍负责响应,分工负责,协同地方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5.2.1由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预案命令,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2抢险救援分队立即赶赴现场,抢险救援,指挥交通。

5.2.3技术组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制定抢险方案,内容包括所需人员、设备、物资的数量并报抢险救援指挥部。

5.2.4物资组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将所需物资采备齐全。

5.2.5宣传组及时做好现场报道工作,并负责收集信息、资料等。

5.2.6遇到较大事故灾害时,指挥部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汇报险情,请求紧急增援。

5.2.7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复因灾害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5.2.8如遇特大险情,应及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驻军支援。预案一旦启动,各队(组)成员必须立即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5.3信息发布

指挥部宣传组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指导下,按规定程序发布公路损毁应急处置信息。

6 后期工作

6.1善后处理

由指挥部办公室对参加抢险救援单位的相关数据(人员、物资、设备等)进行统计,并根据相关数据支付款项,妥善处理好抢险救援后期工作。

6.2调查、总结

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联合调查,在救援结束15日内,完成对事件的调查和总结,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及相关上级部门。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制定的专门预案,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精神,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在地方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制定地方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以完善预案体系。各级公路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更改预案并报上级公路管理部门。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