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客运运输经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将以下未按期进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维护的主体(企业)(名单附后),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注销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按照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是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2024年8月31日、9月1日是双休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规定期限内到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服务岛综窗窗口反馈。
联 系 人:周星彤、王宁
联系电话:0435-3725870
附件:通化市逾期未延续的客运班线注销名单
初审:李燕
复审:于犇
终审:刘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