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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法治(普法)工作要点


2021-08-10 14:56:00

来源: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提升法治(普法)工作水平,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司法局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度法治(普法)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作为学习重点,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行业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和水平。

  二、持续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2.系统谋划并实施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十四五”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健全交通运输法规体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3.完成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按照《吉林市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继续推进《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继续开展《吉林市水上安全管理规定》立法调研工作。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起草机构、发文机构、法制机构共同负责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不予制发文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加强完善营商环境工作

  5.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认真梳理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能够下放的事项及时下放,属于本级监管的事项积极监管,做到“能放尽放、应管尽管”,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6.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逐项梳理近三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规定,及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及规定,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7.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方案,落实与公安机关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执法扰民问题。

  8.加强信用交通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收集,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以“信用吉林”网站为依托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在行政许可环节签署信用承诺书。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分类,逐步在行政许可中加以运用。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做好行政执法改革后续工作,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创新综合执法内部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10.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程序正义的认识,执法过程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新制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文书,制作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执法文书。

  11.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度执法卷宗评查活动,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评查执法程序、证据固定、法律适用、卷宗装订等方面内容,对执法行为进行综合评议,针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宪法宣传周、民法典等普法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路政宣传月”、“信用交通”活动,实现法治宣传和执法的良性互动。

  13.扎实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14.推进、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适时组织机关干部、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七、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15.按照市政府要求,聘请常驻法律顾问团队,发挥法律顾问咨询参谋作用,确保重大决策及合同的合法性,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6.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面落实《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裁定。通过学习培训、典型案例研析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复议、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