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我站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我站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我站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报告制度。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做出的重要布署、发生的重大事件等情况于每年年底向上级报告。
2、述责述廉制度。领导班子和成员每年向厅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述责述廉,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
3、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领导班子主动接受上级的廉政谈话,主动与分管科室的负责同志进行不定期约谈,指出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三)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权利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
1、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党性原则,按照政策办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条标准”,坚持公道正派的选任用人,选用热爱交通事业、品行端正、敢于担当、群众认可的干部,不搞迁就照顾,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2、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杜绝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持续开展作风建设整顿活动,做到常抓不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3、以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廉政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对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加强规范和监督;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设备物品购入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4、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按照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严密工作程序,坚持“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逐步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以及末位表态制度。
5、完善造价行业监督工作。建立造价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对公路工程造价监督、造价控制、计价管理、信用管理等做出规定;明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设计控制、监理监控的多级造价管理体系,实现造价管理的科学规范化管理,为厅的项目审批提供决策参考。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好“一岗双责”责任
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二)当好廉政表率
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纪律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责任追究
对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