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发〔2018〕5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满足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投资造价文件编制及工程材料价格调控的需要,现发布《吉林省公路工程外购材料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外购材料价格信息》)。具体使用说明如下:
一、《外购材料价格信息》中的价格为含税价格,是以长春市建筑材料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结合省内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及在建项目材料用量综合分析计算的平均价格,宜作为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的指导性限价,编制单位应在实施地域性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降幅采用。编制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可研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时亦应在地域性调查基础上参照使用,不宜突破。所有材料价格应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吉交造价〔2016〕125号)、《2016年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吉交发〔2016〕33号)与《关于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吉交造价〔2018〕11号)文件规定,扣除相应的进项适用税后计入造价。
二、汽油、柴油、水、电及火工材料(如雷管、炸药)等价格,应执行国家及省发改委发布的价格调整规定。
三、本《外购材料价格信息》之外的材料价格,应由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按《吉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计价调价管理办法》(吉交发〔2016〕5号)规定自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调查依据经项目法人核实后采用。
附件:2018年吉林省公路工程外购材料价格信息(三季度)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0月15日
2018年吉林省公路工程外购材料价格信息(三季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