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发〔2011〕1 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试行)经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吉林省交通厅发布的《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试行)(吉交发[2005]8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吉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1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