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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14: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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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吉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吉交发〔201132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1105号)要求,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151日实施。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对人工费单价计算的规定,省厅对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编制概算、预算采用“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时,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60.4/工日计取。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本通知规定自201151日起施行。今后将按国家、省政府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发布。

 

 

 

 

O一年八月二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路管理处、造价(定额)站、设计院

A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8月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