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发〔2010〕2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 H40-2002)对人工费单价计算的规定,省厅确定了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人工费单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境内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项目,编制预算时,暂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人工费标准执行。专用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养护人工费单价可参照执行。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不作为养护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本通知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今后人工费单价将按国家、省政府人工工资政策规定适时测算发布。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