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关于实施公路造价行业“营改增”在线培训的通知》(交路网〔201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关于实施公路造价行业“营改增”在线培训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