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ETC用户:
吉林省吉通电子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9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运营与服务规则>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15号)等文件要求,在此作出如下声明:
因吉林省各合作银行一站式网点在办理ETC业务时,存在车辆信息录入错误情况,即写入吉通卡片和电子标签内的车辆信息不符合《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与服务规范》(JTG B10-01——2014)的有关规定,以上情况会导致在2019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系统升级改造后,拒收信息错误车辆的通行数据,涉及跨省清分结算部分,通行记录无法上传,导致跨省清分结算金额不符,同时不能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请车辆信息错误的ETC用户(即无法在通行费票根网注册用户信息、无法开具ETC通行费电子发票)与办理业务的合作银行一站式网点联系核实车辆信息,信息错误的车辆请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信息更正。
特此公告
吉林省吉通电子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