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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3 08:26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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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防汛预警信息(2020年第17号)

气象预警通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发布的《重大公路气象预警》2020年第52期,中央气象台8月23日18时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计,8月23日20时至24日20时,京哈高速(G1)吉林四平—长春段,珲乌高速(G12)吉林魁元屯境内路段、长春境内路段,102 国道沈阳—长春段,203 国道吉林王奔,302 国道长春境内路段,303 国道吉林四平—辽宁傅家—吉林王奔段,京哈高速(G1)长春—黑龙江双城段,珲乌高速(G12)吉林吉林境内路段、吉林九台境内路段,102 国道长春—黑龙江双城段,202 国道黑吉省界—吉林吉林—梅河口—清原段,203 国道吉林深井子—长岭段,302 国道吉林黄松甸—蛟河—吉林段、长春—吉林农安—前郭尔罗斯段,303 国道吉林柳河—辽源段、吉林双辽—内蒙古大林段等吉林中部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强降水(最大小时降雨量20~50毫米,局地可超过60毫米),局地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交应急函〔2020〕259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继续做好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和恶劣天气的防范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一、请密切注意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分析研判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对公路设施产生的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各管养单位做好防灾保通工作。

  二、按照“重点治理、强保固通”的原则加强公路保通工作,注重对临江、沿河、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巡查,强化对大型滑坡体和重要桥隧监测。

  三、对发生灾害的路段,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进行有效处置,及时排险除患。对暂时难以抢通的路段,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落实人员严密监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立即封闭交通或安排人员值守,降低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路通行的影响。

  四、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