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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亮点解读
2021年1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
明确党员享有13项权利
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用13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即:党内 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
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 严明纪律要求
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一方面,立足党员权利保障专门法规的定位,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员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权利,并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有关13项权利的条文每一条都首先强调党员“有权”行使的权利内容;
——20项保障措施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具体设计。
另一方面,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四章中集中规定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进一步严明了权利行使的纪律要求。
20项措施保障党员权利行使
修订后的条例遵循“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专章,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
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如健全党代表、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
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如规定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不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
增强全党共抓党员权利保障的合力
保障党员权利,谁来负责?如何负责?修订后的条例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党委(党组)是关键,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党的工作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打通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
强化对侵犯、漠视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
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分别针对党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修订后的条例详细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以及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其他责任相衔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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