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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交法规〔2025〕9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交办法函〔2025〕1066号)《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吉政办发〔2025〕3号)《关于深化一体化行政检查智能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吉营商环境联〔2025〕1号)要求,为切实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省厅编制了《吉林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清单》
《清单》统一梳理了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逐项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监管对象、实施层级、最大检查频次等要素,为依法开展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贯彻执行好《清单》,务求行政检查精准高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规范增补《清单》
《清单》检查依据主要为法律、法规、规章,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地方立法及行政权力取消、下放实际情况,对《清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并按程序公布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单》符合现行执法依据,贴合执法工作实践。《清单》关于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的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注重检查实效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贯彻执行《清单》作为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的一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部门内、层级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要运用“互联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执法监管”APP)开展涉企检查,强化执法备案。要将《清单》监管信息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自动筛查问题线索,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要寓服务于检查,引导企业对照《清单》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主动纠错,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各单位要加强《清单》使用过程中的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省厅。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25日
初审:金毅松
复审:高洪伟
终审:宋家琦
| 吉林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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