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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5-01-12 13: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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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吉省价收[2015]16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根据2015年国务院及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省物价局对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为提高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现将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一、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为省级审批的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二、目录清单之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及省级历年来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相关单位、部门及所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三、《吉林省定价目录》中授权市、县级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管理权限于10月30日前由各市、县分别向社会公布,并将电子文档报省物价局备案(电子邮箱:sfc506@163.com )。
  附件: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吉林省物价局
2015年9月9日
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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