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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5-01-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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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吉省价收[2015]16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局,
价格监督检查局):
根据2015年国务院及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
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省物价局对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
面清理规范。为提高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现将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
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一、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为省级审批的收费项目,
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依
据执行。
二、目录清单之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市
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
准。国家及省级历年来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相关单位、部门及
所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
变相收费。
三、《吉林省定价目录》中授权市、县级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
费目录清单,按管理权限于10月30日前由各市、县分别向社会
公布,并将电子文档报省物价局备案(电子邮箱:
sfc506@163.com )。
附件: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吉林省物价局
2015年9月9日
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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