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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8-06-21 14: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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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的函

吉交函[2018]342号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45号)要求,现将我厅今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今年承办建议提案的基本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我厅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14件(主办11件,协办3件)、省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提案9件(主办6件,协办3件)。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厅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办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均已办理完毕,办结率100%、面复率100%、满意率100%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部完成了网上办理工作,并将我厅主办的17件议案中同意公开的5个代表建议(1029号、1043号、1045号、1083号、1183号)和6个提案(D9号、W9号、22号、33号、47号、162号)完整内容及时公开在省厅政务网站。

  二、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厅党组对议案办理工作历来非常重视,始终把办理工作作为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并作为促进交通工作的强大动力。建议提案交办到我厅后,我厅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立即下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议案办理工作要求》,并对所承办的23件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分类和研究分析,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办理2018年建议提案工作责任表》,将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主管领导、办结时限等列入其中,形成了有领导、有组织、有分工、有程序的良好局面。针对今年议案的实际情况,要求各承办单位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安排,统筹推进,创新方式方法,不能就事论事,要通过议案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上的不足和漏洞,以推进交通运输工作。

  (二)健全制度,规范办理。一是实行“五定”管理制度。在完善建议提案受理、交办、催办、反馈等程序基础上,实行了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的“五定”管理制度,并建立了承办部门起草,主管厅长审核把关,厅长最后审签的办理程序,确保了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严肃性;二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议案办理工作列入我厅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确定内容和时限要求,加强工作督查和考核,以此来推进我厅的议案办理工作;三是建立议案办理回查制度。我厅在每年11月份,对当年已办理完毕的议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查,重点回查议案中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的单位督促其尽快落实。

  (三)搞好沟通,加强联系。通过在工作过程中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办理过程中走访代表委员等多种办理载体,加强了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每件议案在办理前都先由主办单位与代表委员进行电话沟通,在认真听取意见、准确理解议案的内涵后经各业务主管厅长审核把关提出初步答复意见,初稿 形成后我们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复或沟通,听取意见建议进行修改、讨论、反馈,代表委员满意后,再以正式文件答复。经过多次交流沟通,不仅提高了议案的回复质量,也增进了我厅与代表委员的感情。此外,我们还加强了与上级议案办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建议按时办结。

  (四)注重实效,提高质量。厅党组要求在办理工作中,把答复建议提案与检查和促进交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实际效果,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如:哈日巴拉代表对松原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在建议答复过程中王振才厅长明确指示:“整改意见应针对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应仅限于松原市的几个收费站,要举一反三。”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迅速反应,历时一个月,针对代表所提的绿色通道经常关闭收费站只开一个出入口等问题进行全省调研和整改,全面落实了代表提出的建议。在办理工作中,我厅一直本着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应该解决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把待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列入有关单位的工作计划,由厅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总之,在上级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厅按时完成了今年的议案办理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工作还不够细致,制度还不够完善,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下步工作主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工作要深入细致;二是要提高议案办理的质量,从深层次、从根本上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代表委员的建议切实转化为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成果。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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