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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交议字〔2019〕16号
潘淑红代表:
收到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五桦线(206省道)至吉草高速引线段交通畅通安全问题”的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吉草高速引线路段水毁严重,造成路况通行条件变差、车辆通行不便的问题。您建议中提及的是国道黑大线(G202)至省道五桦线(S206),系非国省干线公路,长约2500米,由吉林市交通运输局承建,永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养。由于经历了2017年水毁,路况较差。根据《吉林省公路条例》(2011年11月),其管养主体是永吉县人民政府。我厅将督促吉林市交通运输局、永吉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该段公路的养护维修工作,提高路况水平。
二、关于五桦线至吉草高速引线与国道G202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要求,在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数量达到标准的公路路口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为此,我厅与吉林省公安厅进行了沟通协调,其意见是:将与相关部门协作,对该路口的交通流量和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交通信号灯设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关于五桦线至吉草高速引线段限速标准为60公里/小时,交通通行效率低的问题。经调查了解,该段公路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限速60公里/小时标志”系公安交警部门为减少该路段交通事故而设立。下步我厅将督促永吉县交通运输局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分析论证设置的必要性,及早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
上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我们将持续跟踪并及时向您反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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