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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06-30 13: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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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关于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监管旅游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的建议》的答复

吉交议字〔2022〕13号

民建省委会: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23号)有关要求,现将贵委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的党派团体提案《关于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监管旅游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的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实现智能化监管。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要求,我省组织在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了具备北斗/GPS双模,具有卫星定位、实时视频监控、前车碰撞报警、驾驶员吸烟及接打电话报警、人脸识别等功能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重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车辆行驶轨迹等智能化监管

  (二)完善动态监控社会化运营服务商管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拟从事社会化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可提供符合交通运输部动态监控平台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备案通过的将向社会进行公告,并明确服务范围。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公布22批次共55家运营服务商,由道路运输企业自行选择和应用,对道路运输车辆开展动态监控。

  (三)保障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稳定。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了我省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并在全省组织开展动态监控专项治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全年累计抽查重点营运车辆31.5万辆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36万项。截止目前,全省未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中事故隐患得到有效管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四)建立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协同监管机制。2020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政数局联合发布《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试行)》,强化信用在监管中的作用,将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划分为黑、红、黄、绿四色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颜色状态与业务办理相关联,严格限制黑色企业和从业人员“带病”从事生产经营行为。

  (五)应用大数据实现游包车审批动态管理。我省从公安部门共享营运车辆行驶证、从业人员驾驶证等数据对相关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校验确保车辆、从业人员具备执行包车任务资质。并将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和业务审批进行关联,对申请旅游包车的运输车辆在线状态进行实时核验确保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稳定有效,保障客运车辆发车后的动态信息和实时视频可查可看,实现旅游包车标志牌发放的动态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强化“互联网+监管”能力,提智能水平持续完善“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功能,综合运用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和智能监控报警数据,实现行管部门在线制作车辆违规整改通知单并通知相关运输企业,建立行管部门、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三方关联的标准化、流程化、痕迹化管理体系提高智能监管水平,助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二)构建大数据应用体系,高精准监水平进一步加强省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运营服务商的考核与检查提高报送数据的质量,推动行业数据汇集。加强与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应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数据来源广度和应用深度,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分析和研判,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实现精准化分级分类监管提升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能力。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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