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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04-18 13: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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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交议字〔2023〕3号

张志国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换代优化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各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加强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顶层设计,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是2013年5月,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开发、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二是2021年6月,推动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以省政府名义在双阳区召开了全省实施全域公交改革暨农衬物流发展现场会,指导各地全力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快“全域公交”建设,提高城市公交运管服务品质。三是2022年7月,我厅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好城市公交行业属地责任,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帮助公交企业纾困解难,同时,要通过科学合理制定票价体系、拓展综合服务、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偿补贴等方式,提升公交企业经营效益,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四是2023年2月,我厅对吉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尽快制定本地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提示函》,督促吉林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尽快出台本地区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有效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行业稳定。五是2023年4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公安、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市公交行业服务品质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开展为期三年的城市公交行业服务品质提升工程,《行动方案》对保障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用地、加强城市公交设施综合开发、提升公交车辆绿色装备水平、落实国家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营造关心关爱从业群体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公交。
  二、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2009年和2018年省改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明确了城市客运(含出租车)管理事权在各级城市政府。在省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协调省财政部门筹集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一是2020年6月,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吉林省支持道路客运企业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对全省城市公交车、道路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给予一次性补助,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302万元。二是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将退坡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智能化调度及运营管理系统等方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三是2022年4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创建,进一步构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和票制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范围,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2022年10月,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出台本地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公交运营、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票价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通过实施为期三年的城市公交行业服务品质提升工程,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吴小威,18704493565)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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