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晶祥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高效运行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关心和支持。超限运输是公路交通的重要风险源,超限运输将加速路面损坏、增加养护成本。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治超工作的总体要求,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春、秋两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023年全省普通公路共处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8394台次,处罚尺寸超限案件656件。
一、主要做法
(一)强势发力,发挥综合行政执法优势。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严格按照《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会同公安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长效。积极开展春秋两季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对非法改装行为、“百吨王”车辆和恶意遮挡号牌、冲闯站卡、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入口严格落实“货车必检、超限禁入”要求,对劝返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处罚。2024年1月18日,“三省一区”联合开展严重超限超载货车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在京哈高速吉林、辽宁省界处举行,联合印发了《“三省一区”联合开展严重超限超载货车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辽交执法发〔2024〕4号),结合2024年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工作安排,重点对8项严重违法违规运输行为、7类重点超限超载主要区域和3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对象等内容开展为期6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有机整合,发挥超限治理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建设,省级平台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已建成,实现部省平台数据对接、省内固定治超点数据和图像对接、7个试点非现场监测点的数据和视频对接,完成吉林省科技治超基础框架。固定治超站电子抓拍系统已全部建成,现正积极推进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归集吉林省籍车辆在全国行驶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有关信息,录入“吉林省互联网+道路运政信息系统”,认定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在“信用交通·吉林”官网发布,并要求进行联合惩戒。同时拟在目前修订的《吉林省公路条例》中增设超限运输车辆管理章节,为加强治超工作提供地方法规依据。
(三)多措并举,有效保障超限治理工作经费。省财政厅每年筹措安排转移支付资金7.52亿元,用于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超限运输检测站等单位部门预算支出,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市县政府可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上述资金用于治超机构、站点、装备、人员等支出。同时普通公路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罚没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各地政府可根据需要建立交通运输执法罚没收入使用机制,合理安排罚没收入资金用于普通公路超限运输治理。
(四)齐抓共管,强化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2023年印发《关于持续做好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排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摸清全省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底数,引导督促源头单位合法装载。定期会同当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工信、水利、铁路、发改、商务等部门对货运量较大的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进行全面摸排。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全面落实源头单位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站、矿)上路。全省经政府批准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127户,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100%;116户安装了称重检测设备,安装率91.3%。对未安装称重检测设备的源头单位,充分利用移动称重设备,对出场车辆进行抽检,督促企业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合力,做好信息技术保障。督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协调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尤其是路面查处力度。推进固定治超站电子抓拍系统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引导货车自动进入检测车道接受检测,提升治超信息化水平。推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保证“一超四罚”“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落实。二是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做好源头治理和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治超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保障执法、超限运输检测站等单位部门的预算支出。同时持续做好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排查工作,指导各地对辖区内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进行摸排,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加快推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接入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