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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信息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5-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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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1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交议字〔2024〕6号
王静慧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涉及交通领域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我省省级层面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16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级政府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从顶层设计层面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管护提供了坚实保障。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1:建立明晰的管护体制机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建制村交通运输管理议事机制。同时,有序推进“路长制”,逐步建立起网格化联动管护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县级路长273人,乡级路长2396人,村级路长9817人,设置“路长制”公示牌12966块。目前我省农村公路已经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清晰的管理体制机制。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2、3: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建立一支稳定的管护队伍
我省在2003年进行了养护体制改革,改革完成后,我省的公路养护工程已经全部以购买服务形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同时大力推行“专群结合”的管护模式,把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交由专业队伍完成(如路面灌缝、坑槽修补、桥涵养护等),其余专业性较弱的工作由村级组织承担(如保洁、垃圾清理、边沟疏通、路基整形、绿美化、病害排查等)。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继续采取试点先行方式,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重点培育,以此创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在乡村两级管护体制、村级护路员配置、日常养护机械配置等方面,力争早日形成“吉林样板”,用于全省推广。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4: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
目前我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筹集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省及各市(州)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养护成本等因素适当予以补助资金支持。县级财政应按县道1万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3000元/公里安排小修保养资金,省级按照县级实际投入的30%进行补贴。从2023年实施乡村畅通工程开始,省交通运输厅不断创新思路推动农村公路融合发展,以农村公路为纽带,促进产业、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构建农村公路多元融合发展体系,例如磐石市因地制宜采取企业+农户+交通合作的路衍经济模式,在农村公路沿线大规模栽植经济作物,将收益的30%用于日常养护,反哺农村公路发展。下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宝贵建议,继续推动农村公路融合发展,力争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渠道管护资金保障。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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