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议字〔2025〕5号
曹雪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道路运输及物流产业数字化融合发展的建议》(6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道路运输及物流产业数字化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非常符合我省实际,针对性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道路运输平台化发展,通过数字化与传统物流深度融合,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道路运输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平台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平台与传统产业融合、依托平台优化公共服务4方面20条举措。出台《吉林省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政策》,通过资金支持、交通服务、市场监管服务、金融服务、税收服务等五方面,对网络货运企业、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进行支持,推动网络货运行业发展,提升道路货运行业数字化水平。2024年,全省道路运输平台经济完成产值110.68亿元,其中,网络货运产值43.8亿元,农村物流28.7亿元,其他道路运输服务业38.18亿元,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参考您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及物流产业数字化融合发展。
一、加速推动道路运输及物流行业数字化发展。扶持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发展,指导省物流集团做好产业园运营服务工作,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与宣导、行政审批代办、资源整合等服务,通过货运供需信息共享和智能匹配,实现物流业务线上化、数字化、标准化管理,大幅降低人工成本,助力物流降本增效。继续实施“数据要素X”行动,结合优势产业,谋划专题赛事,吸引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企业、机构、高校院所等参与赛事,打造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应用场景,推动道路运输及物流产业数字化融合发展。
二、支持道路运输平台经济发展。建设综合运输服务平台,建立创新协同、共享融合、优势互补的道路运输平台经济产业链,平台融合赋能效应充分显现。通过政策指引,培育一批大型网络货运、网约车、小微型客车租赁等平台型企业,发挥网络货运带动作用,实现道路运输平台经济向高质量纵深发展。同时,开展吉林省网络货运行业服务效能和社会效益评估工作,探索基于网络货运企业产生的社会效益的差异化监管和分级分类支持政策。
三、统筹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近期将制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待实施方案和办法出台后,指导相关道路运输企业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以投资补助的方式,支持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城郊大仓基地项目等。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各部门,统筹相关资金支持道路运输及物流产业数字化融合发展。
四、加大各项政策倾斜。一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完善“政策找人”机制,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聚焦支持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创新,全面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特别是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二是针对道路运输及物流产业数字化人才培养需求,持续落实好我省现有人才政策3.0版,支持鼓励数字化领域用人单位引进省外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兑现落实职称评定、安家补贴、子女入学、就医出行等待遇保障,解决人才后顾之忧;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数字化领域项目合作,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兼职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柔性引进人才组建的创新平台和团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支持其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深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三是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协同税务部门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道路运输及物流企业中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道路运输数字化管理领域,推动产业的数字化融合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22日
初审:王国光
复审:高洪伟
终审:宋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