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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3-04-07 10: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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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试验检测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水平与能力不断提高,所提供的数据对于指导施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为进一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和提高全省试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质监综字〔2011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试验检测机构备案制度。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均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到质监机构进行备案,核查确认后,统一纳入交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得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备案应报送检测机构资质、营业范围、业绩证明及上一年信用评价等级相应材料(见附件1)。

  二、实行限时注册管理制度。各机构填写《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册表》(见附件2)及《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销表》(见附件3),并同步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络平台上提出注册、注销申请,未在本机构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其相应的岗位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没有人员注册或注销的机构也要进行报告。为便于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动态监管,规定每年31日至15日、81日至15日作为机构人员注册时段,逾期未注册的,作为信用评价的否决指标。

  三、实施工地试验室登记确认制度。工地试验室的监管,由质量监督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核查确认和日常监管工作。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实行登记确认制度。经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表》(见附件4)经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进行登记,质监机构对通过核查确认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确认证书》并发放工地试验室印章,工地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须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

  工地试验室核查确认的程序:

  1、申请人向质监机构提交《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表》一式二份。

  2材料初审:质量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理由。

  3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由考核组组长负责,考核组对工地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核查,并做出客观、公正的技术评价。通过现场试验、现场提问等形式,抽查不少于50%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

  4考核组提出技术考核评审报告;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考核组下发抽查意见书,并落实整改工作。

  5、质监机构根据考核意见确认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核发《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确认证书》

  工地试验室核查确认的内容:

  1、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情况及仪器设备配备的适用性、配套性能否满足要求;

  2、工地试验室布置的合理性及标准养护室是否满足要求;

  3、工地试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及配备数量能否满足要求;

  4、工地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申请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是否在授权的范围之内;

  6、核对每项试验检测参数相应的仪器、设备其精度、量程是否满足要求;

  7、外委试验内容及受委托单位是否符合要求;质监机构对被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建立评价档案,不定期对其人员、设备、检测能力、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并记录评价档案,记入信用评价。

  8、有无相关的现行试验检测规程、标准、规范;

  9、各项试验检测台帐是否建立,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格式是否统一,有无试验检测数据处理软件等。

  工地试验室人员配置的核查:

  工地试验室持证人员必须是母体机构注册人员且须在相应的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持证人数不得低于工地试验室最低设立标准。上岗登记时试验检测人员应出具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试验检测人员变更单位时,应同时出具原聘单位和受聘单位的调动证明,办理变更手续,严禁试验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于两家及两家以上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送相应质监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工地试验室主任,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监理试验室主任应同时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对工地试验室主任进行核查,每年至少一次,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主任。核查结果并作为其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连续2次考核等级被评为较差的,直接降为考核等级很差,2次确定为考核等级很差的,检测机构应取消其负责人资格,且两年内不得担任工地试验室负责人。

  四、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质监机构要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试验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

  对等级机构的检查应包括:《等级证书》的转包与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违规行为;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能力等级的符合性;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以及规范性;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的实效性;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等内容。

  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从业人员与从业范围的合法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试验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采用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有效性;样品的管理的规范性;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真实、规范和完整性等。

  五、实行信用评价前置管理制度。每年施工期内,质监机构对等级机构、工地试验室和从业人员的诚信和履约进行不定期综合评价,将人员注册、授权备案、外委试验评价、履约状况、数据造假等信用记录和综合评价作为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年检、升级、增项考核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将信用评价作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省厅将加大对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业绩信誉管理力度,凡有转借等级证书、违规分包及转包、数据造假、无证上岗等行为的机构及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问题严重的将列入试验检测市场黑名单,坚决清除出我省试验检测市场,并依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吉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

  附件2《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注册申请表》

  附件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息注销申请表》

  附件4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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