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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8-05-14 08: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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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至荒岗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第一次网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对“吉林至荒岗高速公路(变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2011年项目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已经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并取得环境保护部的批复,2014年10月项目的《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出现了主线路线摆动及连接线变化,目前路线正在施工,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吉林至荒岗高速公路(变更)

  建设项目概要:在建的吉林至荒岗高速公路位于吉林省中东部的吉林市,起于吉林市北郊,连珲乌高速公路,止于舒兰市的荒岗(吉黑界),与哈尔滨至五常公路相连。

  主线为四车道,设计速度100km/h。

  连接线设置吉林连接线、舒兰互通连接线和金珠互通连接线。吉林连接线和舒兰连接线为一级公路,车速100km/h。金珠互通连接线二级公路,车速80km/h。

  项目性质为在建,本次评价内容为主线变更路段及连接线变化路段。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联系人:段工    

  电话:010-58278560   

  电子信箱:jkydyp@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及与原可研阶段对比变化内容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2、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修建工程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请做出预测;

  (3)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基础设施的改善,如住房、商业、医疗、教育、娱乐等;

  (4)修建该公路后,城市(区、乡)和土地规划方案将有所变化,请做出规划预测,并请对国土增值进行预测;

  (5)修建公路对沿线民众生活质量有什么影响;

  (6)修建该工程对景观有何影响,对旅游业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3、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

  5、在公众参与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七、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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