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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1-29 12: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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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道路运输领域十七项改革措施的通知

吉交运〔2019〕4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只跑一次”改革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现就加快推进落实道路运输领域十七项改革措施,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和大数据,加快落实道路运输领域十七项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政务服务,让机制更优化、发展更活跃、社会更和谐,打造遇事不求人、规则无偏见、投资有商机的良好道路运输营商环境,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

  二、改革措施

  (一)信息支撑、利企惠民,深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

  1.全面实现道路运输许可事项“只跑一次”。

  一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完善“只跑一次”清单,梳理事项办理流程,明确审批环节节点,实现审批各环节无缝衔接,严格限制流程时限,做到审批“零超时”。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吉林省道路运输“只跑一次”工作规范》,调整“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中相关模块功能。统一审批申报材料、简化办理流程、规范办理制度。三是拓展“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服务功能,增设吉林省道路运输经营者自助服务平台,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信息推送,业务在线实时办理等功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零跑路”。四是简化申报材料、缩短承办时间,应用“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办理业务,在线获取相关材料、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文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将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危险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2.实现旅游包车标志牌审批全天候“零跑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运城乡〔2018〕120号)文件要求,推行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网上自动审批。企业可以随时在网上提交申请,系统自动对照数据库内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码、车牌号牌、道路运输证号、车辆技术状况、调配车辆允许载客人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信息,网上自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自行打印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旅游客运企业办理包车标志牌审批实现全天候“零跑路”。

  3.简化货运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程序。落实《关于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的通知》(吉交运〔2018〕405号),省内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办理分支机构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总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分公司注册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无需复函。

  (二)能放就放,应放尽放,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4.取消机动车维修许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第66号)》有关要求,取消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并向车主提供费用结算明细单,确保维修质量。构建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加强维修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5.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第66号)》有关要求,取消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给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国民待遇。

  6.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按照《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吉交运〔2018〕401号)文件要求,到2018年底前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施货运车辆的差异化监管,对全省17.9万辆轻、微型货运车辆实行豁免管理,不再对其进行年审和综合性能检测。

  7.取消部分道路客运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交发〔2018〕47号)规定,对线路公司运营的,取消客运班线调整运力和班次(含加班车)、更新车辆、变更途经站点等行政审批,由客运经营者自主确定,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区域经营且只有一个经营者的,运行线路也可自主确定(农村客运区域经营的,必须保证建制村100%通客车)。省内客运班线在起讫地内变更起讫客运站的,由道路客运经营者与相关汽车客运站协商一致后,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8.取消道路运输车辆强制二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强制检测。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规定,取消对道路运输车辆强制二级维护,改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进行二级维护后,不得强制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9.客货运站(场)由许可类变为承诺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10.实施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豁免政策。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6〕6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7〕96号)精神,吉林省运输管理局转发《关于交通运输部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限量瓶装二氧化碳以及氮、氦、氖、氩、氪、氙等7种低危气体道路运输实施豁免管理。

  11.下放部分道路客运审批事项。落实《关于做好下放省际、市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运城乡〔2015〕95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省际、市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工作由省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放到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并负责对取得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企业许可条件的动态监管。

  12.下放客运站级别核定事权。按照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客运站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交联发〔2017〕44号)规定,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下放至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对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进行级别核定,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客运站和停靠点,一律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承运人和旅客收取任何费用。

  (三)破除壁垒,降本增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3.实行普通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联发2018〕32号)要求,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安检、综检和排放检验“三检合一”,实现 “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4.实行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网上签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工作的通知》(吉交运2018〕370号)规定, 我省普通货运车辆、各类挂车(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在全国各地进行检验检测,在网上提交年审申请,车籍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网上年审合格的经营者,可自行打印年审合格证明,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15.实行从业资格考试网上申报约考、网上申请补换证、网上继续教育、网上诚信考核。一是申请人可自行登陆 “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从业人员自助端或手机APP,在系统上提交从业资格申报所需材料,进行网上约考。二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上开展从业资格证件补换证业务,对办理完成的,采取快递方式邮寄或由申请人到业务办理大厅自取等方式,确保新核发证件送达申请人。三是推行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可登陆“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从业人员自助端自行下载继续教育证明打印携带或通过从业APP保存电子版携带。四是实现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网上办理。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可登陆“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从业人员自助端或从业APP,在系统上进行诚信考核签注申请。

  (四)协调联动,精准监管,着力完善市场监管方式

  16.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吉林省道路运输业监管信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归集和信用考核。进一步增强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道路运输整体服务品质。

  17.实现道路运输协同和精准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将联合印发《吉林省道路运输协同监管办法》,建立分级分类预警监控机制,对不同预警级别企业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黑”色企业,由属地运管机构和交管部门共同约谈企业负责人,并成立联合检查组进驻企业实地检查指导,共同验收整改情况;对“红”色企业,由属地运管机构和交管部门共同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黄”色企业,由属地运管机构和交管部门共同对企业发出风险预警,提示企业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对“绿”色企业,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正确认识加快推进道路运输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服务,破除“玻璃门”“旋转门”等现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二)强化舆情引导,梳理总结经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改革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改革的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改革措施。

      (三)健全激励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工作落实,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改革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并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或约谈等。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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