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运〔2019〕5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要求,督促各地认真履行城市人民政府管理出租汽车行业主体责任,有效解决推动改革思想认识不到位、进展不平衡、措施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加快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改革政策评估和督导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就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当地改革落地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优化完善,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补充完成对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平竞争审查。各地要尽快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定期调度和督导本地区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加大考核督办力度,对改革工作进展缓慢的或落实不力的地区,启动通报、约谈和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加快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持续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深化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巡游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建立完善以行业监管信用管理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和退出制度,实施更加开放、更加市场化的运力动态调节机制。要加强与发改、价格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巡游车价格市场化改革,探索实行巡游车政府指导价,建立常态化出租汽车运价评估、论证和调整机制。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市场积极性,推动巡游车“+互联网”,引导鼓励企业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巡游车网约服务,提高行业竞争力。
三、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破除许可“玻璃门”、“旋转门”现象,畅通与平台公司的沟通渠道,建立亲清的政企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特别要加快完成网约车车辆许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优化业务办理与审批流程,不能人为设置障碍、故意拖延,不得强制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各地市设立子公司及在县级行政区域设立分公司性质的服务机构。要深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进一步便利驾驶员在新老业态间的双向流动,鼓励“两考合一”,统一考试内容和证件管理。
四、落实网约车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按要求申请有关许可,抓紧清退无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不得向没有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确保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在服务所在地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处理相关紧急事件;按时向部网约车监管平台全量传输运营数据信息,主动公开平台派单算法和动态加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认真处理反馈乘客的投诉举报,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用互联网思维监管好网约车市场,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水平。明确自建监管平台的城市,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与部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交互。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与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做好驾驶员背景核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对组织非法营运活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执法处罚力度,进一步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环境。
六、切实维护好行业稳定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行业维稳工作,密切关注行业动态。一是要加强行业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二是要加大舆情监测信息收集力度,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快速应对,妥善解决;三是要强化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聚集、停运、维权等突发事件,严格落实涉稳信息快速报告制度,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当地政府、省厅和省运管局,会同公安、信访等部门积极稳妥处理。要务必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网上大规模信谣传谣的恶性事件。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2月1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