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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5-31 12: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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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交运〔2019〕20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规〔20195)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做好专题汇报。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提请政府明确交通运输新业态负责牵头的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二、要做好协同配合。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与交通运输新业态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按照规定做好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工作。

  三、要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交通运输新业态基本情况(主管部门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运营企业规模,用户资金管理情况等),并于62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赵正刚、吴小威

  联系方式:0431-850977130431-85097716

  附件: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5月28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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