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建管〔2019〕25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
桥梁钻孔灌注桩接墩柱部位是桥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位。近期发现,部分公路建设项目个别桥梁钻孔灌注桩接墩柱部位,存在钢筋偏位严重或钢筋被过度弯折、桩头混凝土强度不足、混凝土外观缺陷明显、钻孔灌注桩与墩柱轴线偏位、隐蔽工程照片缺失或不能反映工程的实际质量等质量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桥梁耐久性和结构安全,危害严重。现就对在建工程项目桥梁工程钻孔灌注桩接墩柱部位开展专项质量复查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桩接柱质量保证资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钻孔灌注桩接柱部位进行核查,每根桩接柱部位施工单位应有一份证明工程质量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和两张以上能证明工程质量的隐蔽工程照片,施工单位的桥梁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要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的空白处签字确认工程质量情况,签证内容(包括姓名)要清楚、可辩;监理单位按照规定频率要求,对抽检的每根桩接柱部位应有两张以上能证明工程质量的隐蔽工程照片。
(二)施工单位如不能提供以上两项证明资料,应当按照《关于加强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4〕67号)规定,采取挖验检测、水下检测、围堰检测等措施,聘请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接柱部位钢筋中心位置关系进行检测,并对外观情况进行检查、拍照存档,补充资料。
(三)对于材料核查或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桩基,必须采取妥善措施整改到位,确保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同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二、归档上传资料
(四)采用微柏软件《吉林省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在《桥梁钻孔灌注桩接墩柱专项质量检查》的专栏处,网上填写各合同段桩基础数量情况,并按桥梁桩号和桩基编号上传隐蔽工程照片和《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的扫描图片,对应《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录入相关责任人员信息。相关责任人员信息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桥梁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信息(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书载明或经业主批准的系统注册人员);监理单位要按施工单位上传的桥梁桩号和桩基编号上传监理抽检的隐蔽工程照片和网上填写桥梁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工程师信息,测量责任为中心试验室的项目,应由中心试验室填报测量工程师信息,并审核施工单位上传信息。
(五)未采用微柏软件《吉林省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按合同段、桥梁桩号和桩基编号对隐蔽工程照片和《工程质量中间检验单》进行归档后,报建设单位留存。
(六)建设单位网上对施工、监理单位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未采用软件的建设项目,审核书面证明资料)。
三、复查工作完成时限
(七)网上填报的信息将作为复查钻孔灌注桩接墩柱部位工程质量的重要资料,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对待填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资料网上填报或专项归档工作,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其他有关要求
(八)对于正在进行或准备进行施工的桥梁钻孔灌注桩接墩柱部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控制,桥梁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要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的空白处签字确认工程质量情况;监理单位要加强旁站和抽检工作;建设单位要开展专项检查,并纳入质量考评工作。
(九)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对网上填报或专项归档工作进行抽检核查。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参建单位责令整改,整改不利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桥梁钻孔灌注桩接墩柱部位的质量,建立健全管控体系,切实保证桥梁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