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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8-27 13: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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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四好农村路”中期督导工作的通知

吉交公〔2019〕28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全面完成“畅返不畅”整治任务,落实振才厅长在全省推进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向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公路“畅返不畅”中期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的主要内容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畅返不畅”整治及其他农村公路目标任务工作的监管和督导情况。

  重点督导“畅返不畅”整治工程,同时督导安防工程、危桥改造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推进项目实施的工作情况,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开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完工项目质量鉴定和验收情况。调研各县(市、区“十四五”期间对农村公路的需求情况。

  二、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工作分成三个督导组(名单附后),各督导组完成对市(州)督导工作后,与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一并开展对县(市、区)的督导。通过座谈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等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开工项目的实地督导,掌握市(州)、县(市、区)对农村公路项目的日常监管情况,并督查按设计施工情况,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和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今年已完工的“畅返不畅”项目进行核实号。

  三、督导时间

  2019年8月12日至8月26日。

  四、工作要求

  (一)督导组要对督导任务进行明确分工,任务到人,每同志要认真完成督查工作,做好记录,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召开小组交流会。每地区督导结束后要召开督导情况反馈会,通报结果。本次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将结果以文字形式报省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处汇总。

  (二)各地要对影响项目进展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找出解决办法。各督导组要结合实地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督导意见,并由各市(州)负责督促落实省督导意见的整改工作。

  (三)本次督导结果将通报各地政府。督导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

  (四)导工作轻车简从,按规定标准就餐住宿,不得迎送和收受任何礼品礼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附件“畅返不畅”整治督导工作成员名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7

“畅返不畅”整治督导工作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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