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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交公〔2019〕28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全面完成“畅返不畅”整治任务,落实振才厅长在全省推进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向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公路“畅返不畅”中期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的主要内容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畅返不畅”整治及其他农村公路目标任务工作的监管和督导情况。
重点督导“畅返不畅”整治工程,同时督导安防工程、危桥改造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推进项目实施的工作情况,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开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完工项目质量鉴定和验收情况。调研各县(市、区)“十四五”期间对农村公路的需求情况。
二、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工作分成三个督导组(名单附后),各督导组完成对市(州)督导工作后,与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一并开展对县(市、区)的督导。通过座谈、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等,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开工项目的实地督导,掌握市(州)、县(市、区)对农村公路项目的日常监管情况,并督查按设计施工情况,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和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今年已完工的“畅返不畅”项目进行核实消号。
三、督导时间
2019年8月12日至8月26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对督导任务进行明确分工,任务到人,每名同志要认真完成督查工作,做好记录,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召开小组交流会。每个地区督导结束后要召开督导情况反馈会,通报结果。本次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将结果以文字形式报省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处汇总。
(二)各地要对影响项目进展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找出解决办法。各督导组要结合实地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督导意见,并由各市(州)负责督促落实省督导意见的整改工作。
(三)本次督导结果将通报各地政府。督导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
(四)督导工作要轻车简从,按规定标准就餐住宿,不得迎送和收受任何礼品礼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附件:“畅返不畅”整治督导工作成员名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7日
“畅返不畅”整治督导工作成员名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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